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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质防火门的产品要求_重庆万鼎门业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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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质防火门的产品要求

人气:675发表时间:2016-11-21 03:05:42
    1)木材
    (1)木材的选材标准应符合GB 14101-93的规定。
    (2)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窖干法干燥的木材,含水率不应大于12%。当受条件限制,除东北落叶松、云南松、马尾松、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,可采用气干木材,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。
    2)填充材料
    填充材料应为按GB 5464《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》检验合格的不燃性材料。
    3)玻璃
    玻璃应采用不影响木质防火门耐火性能的产品。
    4)五金配件
    五金配件应是经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产品。
    2.木质防火门宜为平开门,必须启闭灵活(在不大于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开)。并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。
    3.用于疏散通道的木质防火门应具有在发生火灾时能迅即关闭的功能,且向疏散方向开启,不宜装锁和插锁。
    4.带有子口的双扇或多扇木质防火门必须能顺序关闭。
    5.木质防火门安装的留缝宽度和允许偏差应分别。其安装要求应符合GBJ 206《木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》中有关规定。
    6.木质防火门的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留密封槽。且镶填密封条。
    7.木质防火门的制作质量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)表面应净光或砂磨,并不得有刨痕、毛刺和锤印;小料和短料胶合门及胶合板或纤维板门扇不允许脱胶。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。
    2)门制作的允许偏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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